全球新资讯:租赁漏水责任

来源: 吉林之声 2023-07-05 23:17:33


(资料图)

老王承租一供电公司办公楼一楼作为书画社,因二楼租客不慎造成房屋漏水,导致店内存放的名贵字画受损。经鉴定机构鉴定,损失总额为118万余元。老王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? ——可以主张供电公司、二楼租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 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 ,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 因房屋漏水殃及邻居产生争议属于相邻关系纠纷。 老王 可以向供电公司主张 权利, 供电公司虽然并非侵权人,但作为 办公楼 的所有 权 人,对于因其房屋漏水 给楼下租户 造成损失 的 应 当 承担赔偿责任 , 承担赔偿责任后可 以 向 有过错的楼上 租户追偿 ; 也可以找二楼租户,二楼租户作为侵权人,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书画社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

《民法典》——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

播音制作:郭岚

文章来源:原创·吉林新闻综合广播

编辑:郭岚、王浩懿

审核:怀楠

监制:张永华 钟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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